亳州市谯城区公开选聘村级后备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村级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全区计划选聘村级后备干部136名,其中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21名。具体选聘计划详见《亳州市谯城区公开选聘村级后备干部计划表》。
二、选聘条件
村级后备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亳州市户籍或原籍为亳州市,同等条件下谯城籍优先;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军人最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热爱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情形但免于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长期外出,难以保障在村履行工作职责的;
5.涉邪教或非法组织活动的;
6.存在“村霸”、涉“黄赌毒”或涉黑涉恶问题的;
7.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基层正常工作的;
8.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的;
9. 因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撤销的;
10.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11.存在中央及省、市、区有关规定不得或不宜作为村(社区)干部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