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寿春镇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夯实寿县寿春镇社会治理工作基础,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健全和完善网格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寿县寿春镇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个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90名,为鼓励男性到城市社区工作,其中招聘专职网格员男性31名。(职位详见附件1)。
三、岗位职责
遵循“一员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社区专职网格员主要发挥信息员、宣传员、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协管员的作用,负责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巡查、矛盾纠纷调解、政策法规宣传、特殊人群帮教、重大事件上报、文体活动开展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网格员工作,对群众富有感情,志愿在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
4.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操作电脑、智能手机)和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熟悉社区实际情况,具有寿春镇户籍且长期实际居住在报考社区区域的;其它户籍人员,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报考社区区域的(需提供登记有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不动产证明);
7.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8.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者免考试,直接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9.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10.适应社区网格工作,服从岗位调剂,服从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参加过邪教及非法组织的人员;
7.存在不能或不宜作为社区网格员情形的人员;
8.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