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经蒙城县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蒙城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职教师29名、幼儿教师7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蒙城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在2021年度蒙城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非“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项“高校毕业生”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学历要求为符合条件的专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学历,中专学历不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相应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具有适应相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条件;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底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人员)。
(七)部分幼儿教师招聘岗位需具有蒙城县本地户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设定,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8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