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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芜湖安徽工程大学博士专职辅导员招聘2人公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04-2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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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2025年度博士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5年度博士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2025年我校博士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人数 学科专业 岗位要求
辅导员 5000505 2 专业不限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本、硕、博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 3.其他条件详见“招聘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中共(预备)党员,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辅导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事务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四)学习成绩优良,本、硕、博学习阶段担任过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应聘人员通过网络形式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根据“安徽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导手册”进入系统(http://zp.ehall.ahpu.edu.cn)按岗位报名,并按规定上传下列(三)中要求的材料(所有材料须扫描并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档)。

  2.应聘人员与安徽工程大学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3.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5年5月9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若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公布。

  (三)资格验证

  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聘者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现场验证(具体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任职证明、中共党员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高校毕业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2025年毕业的应届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书面承诺。

  凡是出现材料不齐、提供虚假材料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综合考核

  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核工作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结束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以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必备的能力。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主题班会两个环节。考核最终成绩为结构化面试和主题班会成绩各占50%。结构化面试和主题班会满分均为100分,得分低于75分者,不得录用。根据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函审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入职后被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应聘者放弃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经学校研究可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学校审定后予以聘用。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岗位,拒不服从的,按放弃入职资格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安徽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ahpu.edu.cn/。

  (二)应聘人员应当如实提供资料,遵守各项招聘规定,如有违反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在考核过程和录用之后一经查实应聘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成绩、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对于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首聘期四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有关政策执行,实行保密、回避等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纪委办监督电话:0553-2871201、人事处监督电话:0553-287151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咨询与联系

  电话:0553-2871214(校人事处)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安徽工程大学人事处

  邮编:241000

  附件1-5.zip

  原文标题:安徽工程大学2025年度博士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链接MD5:454c379209d1c54a50df4100594e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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