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4月14日8:00至4月15日17:30。逾期未发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形式和时间
1.形式: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入围人员根据职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须为原件)扫描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3),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职位代码”,复审结果将会通过邮箱回复。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工作人员联系沟通,也可按照附件3中咨询电话主动对接。
2.时间:2025年4月14日8:00至4月15日17:30。逾期未发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其中:2025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期毕业等事项,需盖章)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同时加盖所在院校公章)。
6.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
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202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或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及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参加中央和外省服务基层项目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
(2)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职(执)业资格或证书要求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需盖章)办理资格复审,至202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职位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黄山市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黄山市内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
(4)属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况说明(需盖章);②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人员,提供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书;③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明材料;④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以上4类人员均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见附件5,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
(5)报考“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还应提供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村(社区)干部身份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报考“人武专干”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或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
(7)报考要求为“中共党员”职位的,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预备党员或者正式党员等信息。
7.其他情形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报考的,须提供截至报名时被辞退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辞退决定或通知书等)。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报考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