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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两造对抗—居中裁判的关系,而破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5-01-1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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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单选题(分值:1)

  普通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两造对抗—居中裁判”的关系,而破产法律关系则表现为多头利益下的多边关系,面对债权人相互之间的顺位冲突、实质合并破产中的利益对比、重整案件中债权人与投资人关系的对立和统一等,都不是单纯普通诉讼程序能够解决的。破产法律关系因事关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公共利益而具有开放性,并非封闭的利益纠纷。破产程序主体角色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法院都需要参与或主持多种事务。破产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动力机制不同,普通诉讼程序中是“攻击—防御”的对抗张力。

  下列说法与这段文字相符的是:

  A.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

  B.普通诉讼程序无法解决多元利益纠纷

  C.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均可提出破产诉讼

  D.破产审判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明显不同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将选项与原文一一对应。

  第二步,辨析选项。

  A项对应原文“普通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两造对抗—居中裁判’的关系……都不是单纯普通诉讼程序能够解决的”,“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文段中未提及,无中生有,排除A项。

  B项对应原文“普通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两造对抗—居中裁判’的关系……都不是单纯普通诉讼程序能够解决的”,“普通诉讼程序无法解决多元利益纠纷”文段中未提及,无中生有,排除B项。

  C项对应原文“破产程序主体角色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破产管理人、债权人、法院都需要参与或主持多种事务”,“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均可提出破产诉讼”文段中未提及,无中生有,排除C项。

  D项对应原文“而破产法律关系则表现为多头利益下的多边关系……都不是单纯普通诉讼程序能够解决的”以及“破产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动力机制不同,普通诉讼程序中是‘攻击—防御’的对抗张力”,“破产审判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明显不同”符合文意,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来源:202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模考(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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