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常识判断备考专题——《行政复议法》复议审理和期间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做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报告,报告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轨道”、“人民至上”、“自我革命”、“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两个结合”等新概念新理论,推进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新篇章。在党的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常识判断的常规高频考点。因此,小编带领大家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关于复议受理期间的相关知识点。
一、行政复议的审理
1.普通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1)听证程序(新增)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五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2)行政复议委员会(新增)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a.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b.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d.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2.简易程序(新增)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3)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4)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二、行政复议期间
1.申请期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2.决定期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