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多选题(分值:2)
下列犯罪行为中,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有:
A.甲通过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的方式伪造信用卡
B.乙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C.丙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
D.丁偷了他人的信用卡并持卡消费5万元
答案: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B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乙的行为为上述条款第(三)项;丙的行为为上述条款第(一)项。B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要点:
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又根据2018年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A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所以,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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