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凤阳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促进县域内中小学校师资均衡,经研究决定,2024年凤阳县城区学校面向本县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99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与岗位
选调岗位A(40人),面向本县范围内二、三类中小学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教师。(具体选调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选调岗位B(59人),面向目前实际已在本次选调学校工作但人事编制关系未转的教师(含交流轮岗教师),报考时仅限报考现工作学校,不得跨校报考(此类教师也可以报考选调岗位A,但不得A、B岗位同时兼报。具体选调岗位和人数见附件2)。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报考选调岗位A:男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我县有连续三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不含试用期)。援疆、援藏的人员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不低于选调学段、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以教师资格证注明的学科为准,未注明学科的以教师资格注册系统中注明的学科为准;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学科不一致的,需提供转岗培训证书或现任教学校出具的近三年以来与报考学段学科一致的连续任教证明,并由校长签字盖章)。
(六)报考选调岗位A的,需由人事编制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则上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属于交流人员的,同时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2021-2023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21年以来,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过处理的人员;
4.“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凤阳县教体局北一楼人师股。
3.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1.5(计算时四舍五入),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14:30—17:00到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人师股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附件3《 2024年凤阳县城区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需正反面打印),并由编制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属于交流人员的,同时提供现任教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体局人师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及聘后管理的全过程,报名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9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选调。
(六)考察
笔试成绩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高、职称高(同等条件下取得时间早者优先)、教龄长的人员优先。(递补、择校均参照此办法)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共递补1次。
(七)公示和择校
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组织报考A岗入围人员进行择校,择校按照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报考B岗位的入围人员,自动确定选调学校。不能按时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调动
县教体局按程序为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人员与调入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在调入学校空缺岗位内重新进行岗位聘任,若相应岗位无空缺,则须低聘至空缺岗位,不得超岗位聘任,工资待遇按照实际聘任岗位确定。进入调动程序后的教师不得放弃选调,否则取消选调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选调考试。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选调工作进行指导,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社会各界和纪委监委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 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选调,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公告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6730877 (教体局人师股)
监督电话: 0550-6566699(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凤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年9日
原文标题:2024年凤阳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9817d4f0716732889df1ef2de0b1c2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