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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定向面向高校毕业生选调公告

华图选调生考试网 | 2023-10-2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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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4年定向面向高校毕业生选调公告

  为加强广西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和储备年轻干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广西决定面向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等形式攻读学历学位、因政策限制不能到广西工作的人员,有过专升本或独立学院学习经历的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对党忠诚老实,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取得对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生须为全日制学历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需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以第二学士学位报考的,第一、第二学士学位所就读高校均为我区定向招录高校(见附件),所学专业均须符合定向该校招录的专业要求。

  (三)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26周岁以下(199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3.担任过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或班委会中任职,或担任校级社团组织负责人,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学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底)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荣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6.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7.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9.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10.有学术不端问题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登录八桂先锋网(www.bgxf.gov.cn)的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广西2024年选调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8:00。

  报名资格审查由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11月13日后,报考人员可通过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11月15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委、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后,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统一将《报名表》提供我部。11月24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上午,面试时间为12月2日下午—3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地点设在北京市,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划定。考生可于2023年12月下旬登录八桂先锋网的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签约。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与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签约由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约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与广西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考生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经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可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要求进行。考生初次体检的基本费用由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承担,复检的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复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全面了解其政治立场、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表现等方面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与广西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五)岗位分配。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签约且经体检考察合格考生的综合素质、学历层次、专业背景、笔试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个人意愿、用人单位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研究确定考生具体选调岗位,并通过八桂先锋网(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向考生本人反馈。

  (六)公示、确定人选、报到和录用。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将拟录用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选调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规定材料于2024年7月10日前到工作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特殊情况的,报到时间可延迟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到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安排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选调生进行体能测评和重新体检(仅涉及特殊体检标准的项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调整到其他非人民警察职位。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生由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培养要求、用人单位需求并结合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到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毕业生可优先安排在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选调生到岗后按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

  (二)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

  咨询电话: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规划办

  0771–8808579、8808548(传真)

  电子邮箱:gxgbghb@bgxf.gov.cn

  附件:1. 广西2024年定向清华大学选调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2. 广西2024年定向选调生招录高校名单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0月22日

  附件1

  广西2024年定向选调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族 本人近期小二寸 电子证件照 (jpg或bmp格式,130×170像素,100KB以下)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婚姻状况   籍贯   出生地   生源地  
身高 cm 体重 kg 既往病史  
外语水平   计算机 水平   是否取得国家律师 职业资格证书A证   是否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个人特长   是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身份证号   是否属于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  
毕业学校   院系   专业 (须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学历 (现阶段学历) 学位 (现阶段学位) 学号   是否全日制研究生   是否服从分配   是否志愿到县乡基层工作  
在高等院 校何时担 任何职务 (填担任的最高职务)
本人联 系方式 移动电话 宿舍电话 电子邮箱 家庭电话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村
个人 简历 高等院校学习经历
(注明大学本科至现阶段的起止时间、学校、校区、院系、专业及学位名称) 例:2018.09.01至2021.07.01 在xx大学xx校区xx学院xx专业 工学学士 2021.09.01至2024.07.01 在xx大学xx校区xx学院xx专业 工学硕士
工作(实习)经历
(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实习的应在后面说明)
奖惩情况 (注明奖惩时间及具体名称)
在校学习成绩情况 (注明是否存在挂科补考情形,如有请务必写明)
家庭主要 成员及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政治面貌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签名确认 我承诺,上述事项依据事实填报,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党委推荐意见 学校推荐意见 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意见
(院系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在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填写提交报名表后,请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二份并签名,经院系党委盖章后送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

  附件2

  广西2024年定向选调生招录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河海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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