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怀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怀宁县教育实际,现就2023年度怀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怀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4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度怀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表》。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3年6月21日起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hn.gov.cn/)、怀宁人事考试网(http://hnpta.wisder.cn/)等网站统一发布。
附件:2023年度怀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表.xls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招聘计划中的23011岗位定向招聘在怀宁县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怀宁人事考试网(http://hnpta.wisder.cn/)。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怀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由怀宁县教育局负责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在 7月8日12∶00前登录怀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并及时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重新修改信息上报,7月8日16∶00报名系统停止审核,在此期间,报考人员须密切关注审核状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9日16∶00前登录怀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0日12∶00-17∶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分值100分,其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知识范围以《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为准,幼儿教育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的五大领域(健康、语言、科学、艺术、社会)等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7月20日至22日在怀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加分说明:报考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南1巷1号二楼206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怀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其中,招聘人数5名及以上的岗位按2∶1比例确定;招聘人数4名及以下的岗位按3∶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人事考试网上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持中国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5.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其中,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6.定向招聘在我县入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退出现役证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
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采取无生课堂教学(无生上课)方式进行。现场抽取课题,考生撰写相应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幼儿教育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说、唱、弹、跳、画五项技能,抽签决定课题。着重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本功、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公布。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由怀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单位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十一、选岗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怀宁县教育局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岗或不愿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十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怀宁县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宁县委编办办理有关聘用报批和入编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怀宁县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十三、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4611408(怀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6-4636080(怀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6-4611410(怀宁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怀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表.xls
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怀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怀宁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5c94f337a4e48c5f9c22bc5ce42b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