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的公基考试当中,涉及到行政法题目的考查,重点趋向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以及复议机关的确定和国家赔偿。后两个只要能够理解到位,出错概率不大,不易丢分,所以本节我们重点解析如何巧做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措施类题目。
首先我们先从概念辨析入手,来给大家讲解他们之间所蕴含的内在联系,搞清楚弄明白,题目自然可以做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所以行政强制措施指的是还没查清,暂时控制。如何控制呢?简单来讲,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汇款。因此,第二步就是去调查取证,查清是否违法了,所以行政处罚指的是查完违法,进行处罚。处罚的种类有四种:声誉罚;行为罚;财产罚;限制人身自由罚。最后,拒不执行,强制执行,这就指的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汇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用词程度远远严于强制措施,这也就是我们做此类题目的关键所在。
【例题.多选】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是( )
查封场所、设施、财物
冻结存汇款
拍卖查封的场所、设施
划拨存汇款
【答案】 CD
【解析】通过对选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A和C两个选项;B和D两个选项是对立项,若是对立项,答案只能在两者之间选一个,所以这道题答案只有两个选项。再来看一下用词程度,C和D这两个选项的用词程度明显严于A和B,所以排除AB。
因此,本题选择CD。
这道题难度系数并不是很大,解题思路也不复杂,需要我们做到的就是通过分析逻辑关系和用词程度的深浅,把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能够分清楚即可。多讲不如勤练,大量做题,熟能生巧,才能做到胸有成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