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备考资料

首页 > 安徽法检书记员 > 备考资料

2022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担保物权之抵押权

安徽辅警考试网 | 2022-04-11 10:56

收藏

  试题】单选:小王居住于某市,因业务需要,以其位于市中心的一处店铺(价值3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20万元。甲与乙于7月5日签了抵押合同。与丙于7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丙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200万元,乙丙两银行对拍卖的价款应如何分配?

  A.乙100万,丙100万

  B.乙120万,丙80万

  C.丙120万,乙80万

  D.丙110万,乙90万

  【答案】本题答案选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知识。《民法典》第41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同一个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都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登记的时间先后来偿还债务,如果有的登记有的未登记,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如果都没有登记,再按债权比例清偿。本案丙办理了抵押登记,乙银行未办理登记,丙银行优先于乙银行受偿。所以优先向丙银行清偿120万,剩下80万向乙银行清偿。故本题答案为C。

  知识拓展:

  1.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做题时,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这一知识点时常会以选择题的考查方式出现,单选和多选都有可能,所以需要大家将这一知识点完整记忆下来。

  3.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否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转移是大家一直以来容易出现的误区,认为不可以转让,但其实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抵押人需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民法典》施行之后,抵押人只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即可转让财产。这也是大家在学习上需要注意的一个知识点。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