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三支一扶”人员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8〕25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水利厅: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三支一扶”人员考核等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各地“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按照皖人社秘〔2017〕32号文件要求,于8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同步录入信息系统。期满考核人员考核结果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各地“三支一扶”办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信息系统内生成并打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于9月1日前与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一同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二、推荐评优工作
各地“三支一扶”办要根据考核情况,从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推荐省级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推荐评优工作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对待,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最优秀的人员推荐上来,把典型事迹宣传推介出去,营造立足基层成长、服务基层成才的良好氛围。各地“三支一扶”办于9月1日前将《安徽省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审批表》(附件3)及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三、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人员期满就业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等优惠政策。
招募有“三支一扶”人员的省直水利系统参照执行。
联系人:占家礼
电 话:0551-62663181(传真)
邮 箱:rstscc@163.com
附件:1.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信息汇总表
2.2018年省级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名额分配表
3.安徽省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审批表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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