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一句话的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题”吗?
华图教育 李想
一年一度的政法干警招考又结束了,作为本科类考试中的重点专业科目考试,《民法学》考试一直占据重要的位置,其150分的分值,对半的占比都凸显出《民法学》的重要性,从2016年刚刚结束的民法学考试来看,依然延续了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的几个基本原则:题目超简单、题目不超纲、单选超容易、案例纯送分,在大家需要死记硬背的简答题上也考了两个“不是常规简答型题的简答题”,一是简述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范围;一是请列举五种以上人格权。其实从2015年考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概念开始,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就一直开始规避常规热点简答论述范畴,这也是以后《民法学》考察的方向。
下面我们一起看一看今年政法干警招考《民法学》考试的奇葩案例题:一句话的案例分析题,15分啊,一句话?你在逗我吗?
【2016—案例分析—40】贾某有一钻戒被赵某偷走,赵某以低价将其出卖给明知道是赃物的吴某,现在贾某请求吴某返还。
问:
(1)吴某对该钻戒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为什么?
答案:吴某对该钻戒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根据占有分类的相关规定。按照占有人的主观意图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指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自主占有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所有人的占有通常为自主占有,小偷的占有、侵占遗失物的拾得人的占有、不知买卖合同无效的买受人的占有均为自主占有。他主占有指不以据为已有的意思而占有。不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为他主占有。
题目中虽然吴某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是吴某是以自己对钻戒所有意思进行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2)吴某是否取得该钻戒所有权?为什么?(10分)
答案:吴某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
根据我《物权法》所有权取得中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 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善意取得必须满足几个要件:一是占有人的占有是有权占有,不是无权非法占有,而题目中的占有人赵某对该钻戒的占有是无权占有;二是第三人(吴某)买卖钻戒时应该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无从得知赵某无处分权,而题目中吴某明知道赵某无处分权还进行购买;三是转让的标的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而题目中以过低的价格转让。这些都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所以吴某不能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该钻戒所有权,贾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钻戒。
虽然这个题目就一句话,但是还是丰富的考了两个知识点,占有分类和善意取得。最后预祝小伙伴今年政法干警都能取得好成绩,尤其民法都要过130分哦。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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