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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用益物权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 2016-09-0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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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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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简答: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权

  3.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为从属物权

  4.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主要是不动产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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