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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点:法人终止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 2016-08-2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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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点: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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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的终止

  1.概念: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2.分类

  绝对终止:绝对地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而且没有 其他民事主体继受其权利义务的状

  相对终止:人自身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但其权利 义务由其他民事主体继受的状态

  3.原因

  依法被撤销

  自行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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