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日宣布,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
这些大牌奶企是如何操纵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奶企“知法犯法”向消费者攫取高额利润的“底气”何在?透过天价罚单,今后如何高举《反垄断法》利器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新闻直击: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日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3家企业因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积极整改被免除处罚。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介绍,乳企合生元公司因“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约1.63亿元。不能主动配合调查但能积极整改的美赞臣公司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约2.04亿元。
“能够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的”多美滋、雅培(上海)、富仕兰(上海)、恒天然商贸(上海)公司分别被罚约1.72亿元、0.77亿元、0.48亿元、0.04亿元。分别占这些公司上一年度销售额的3%。
“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惠氏公司、贝因美、明治公司被免除处罚。
发展改革委称,涉案企业提出的整改措施包括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使消费者获得切实利益。
许昆林说,从今年3月开始,根据举报,发展改革委对9家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反价格垄断调查。大量证据表明,涉案企业价格垄断具体的措施和手段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
他说,一旦下游经营者不按照涉案企业规定的价格或限定的最低价格进行销售,就会遭到惩罚。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王晓晔表示,发展改革委对6家乳企罚款额之大是“创纪录、破天荒的”。这次处罚,加上今年以来发改委查处的三星、茅台和五粮液等企业价格垄断大案表明,我国反垄断机关对价格垄断不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加大,对其他行业和企业是个警示。
操控价格手段多样 经销商降价便遭罚
说一套,做一套——合同中声明建议零售价只具有参考意义,绝不会强制下游经营者执行,但实际管理中对低于建议零售价销售的经销商给予警告、威胁终止合作、限制或停止供货等一系列惩罚手段。
随意扣减返利——凡经销商不“完全遵照”公司价格政策,便拿不到销售返利。
动辄停止供货——“贵司二三段奶粉低价海报行为已扰乱我公司市场行为……”当发现经销商擅自打折促销时,一家涉案企业发出了停止供货警告。
“除了上述操控价格手段,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涉案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等其他手段控制下游经销商涨价,这些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也是导致目前大牌奶粉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
由于乳粉企业对下游经营者的严格控制,使得下游商场、超市、电商等经销商无法通过价格竞争获得利润,很多经销商也向涉案企业要求高利润保障,致使销售渠道费用高涨,也是推高奶粉价格的一个重要原因。
统计显示,我国配方乳粉的渠道费用占比高达20%至40%,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4%至14%的情况。
涉案企业明知故犯 不正常高价底气何在?
“跟零售商沟通价格时,不建议用书面沟通,给对方留下文字证据。根据《反垄断法》,供应商不得控制市场价格,所以我们要非常谨慎操作。”——这是一封被截获的涉案奶企邮件,表明一些涉案奶企对操控价格系明知故犯,知法犯法。
许昆林说,在调查过程中,大部分企业还是能够配合反垄断机构调查的,也有个别企业不太配合,不愿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态度恶劣,致使执法人员的调查受到阻碍。比如在对上海一家涉案企业的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早上9点进企业,直到晚上8点多才提取到少部分资料,相关业务负责人始终拒绝调查。
“这些企业清楚知道其价格垄断行为可能会遭受的巨额罚单,故有的企业故意隐匿资料、提供虚假材料、知法犯法,给执法增加了很大困难。”许昆林说。
中国社科院教授王晓晔说,涉案企业敢于知法犯法,底气来自被垄断的市场。由于国内奶粉企业尚未成长起来,巨大的市场需求让很多外资奶企自我感觉良好,而消费者对洋奶粉品牌信任度也高,消费者的追捧也使得涉案企业屡屡提价更有底气。
许昆林说,涉案企业不正常地维持了乳粉较高的销售价格,使消费者承担了乳粉的高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调查证明,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下,消费者本可以买到更低价的产品,而涉案企业不正当地剥夺了消费者购买低价产品的机会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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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反垄断利器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9家乳粉企业涉案,处罚程度却存差异。合生元最高被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6%,而惠氏等三家企业则免于处罚。
“这次处罚幅度的差异性,是反垄断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积极表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说,《反垄断法》规定,对垄断协议可以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这就赋予了执法机关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以更好地实现执法目的。
“我们罚款的依据主要看三方面,违法情节、配合调查以及整改情况。处罚轻重主要看企业是不是率先降价,是不是主动配合调查。”许昆林说,《反垄断法》很看重调查对象的态度,鼓励主动整改,对第一时间提供证据的企业会予以轻罚。
对于此次罚款的额度,王晓晔认为,约6.7亿元的规模是“破天荒的”,创下我国反垄断史上的最高罚款纪录。
今年1月4日,发展改革委宣布,韩国三星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被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同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依法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
“这次处罚,加上今年以来发展改革委查处了三星、茅台和五粮液等企业价格垄断大案表明,我国反垄断机关对价格垄断不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加大,对其他行业和企业是个警示。”王晓晔说。
“未来对涉嫌价格垄断企业的处罚力度一定会一次比一次大。”许昆林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坚决向一切操控价格的垄断行为说“不”,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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