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专业综合

首页 > 政法干警 > 考试题库 > 专业综合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 2012-08-30 16:36

收藏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6

  26.原告与被告合伙筹建一个工厂,由于双方都没有投入资金,故约定经营的盈余与亏损分别按照50%的比例分配和承担,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厂建成后,实质的工作一直主要由原告方来完成。一年后双方产生分歧欲解散合伙,但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原告方主张自己承担了大部分工作,应该多分。被告则主张按照约定平均分配。则( )。

  A.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是双方对约定没有争议,且按约定实施了一年之久,应当认定约定有效

  B.虽然原来存在约定,但是由于原告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对合伙财产应当多分

  C.虽然双方有口头的约定,但是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并无约束力

  D.以上说法均不对

  27.对于抵押财产的登记,我国法律( )。

  A.采用的是登记要件主义

  B.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C.对特定抵押财产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对其他财产抵押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

  D.以上说法都不对

  28.下列情形中,不发生债的关系的是( )。

  A.某超市为吸引顾客,每月最后一天在该商场举行抽奖活动

  B.甲与市福利院签订协议,收养了一个孤儿乙

  C.佳味食品公司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把他人的肖像用在本公司的食品包装上

  D.丙将代丁保管的自行车擅自卖给了戊

  29.下列关于免除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B.免除是无因行为

  C.免除是处分行为

  D.免除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辅导课程】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面授)

  【视频课程】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网校)

  【资料信息】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 

  30.下列关于无名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合同

  B.无名合同不能与有名合同同时存在

  C.无名合同应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进行处理

  D.无名合同的行使还应该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和当事人的意思等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练习6参考答案

  26.A【解析】本题涉及合伙关系消灭时合伙财产的分割问题。本案中,各合伙人对于各占共有财产50%的份额均没有异议,况且双方按照此份额进行收益的分割等已有一年,应当认定此约定是有约束力的。

  27.C【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28.B【解析】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等。本题中A项抽奖活动属于射幸合同的范围,A项属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C、D项中,佳味食品公司和丙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属于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的关系。只有B项中,甲与福利院签订的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同于债的发生原因中的合同,因此不是债的发生原因。

  29.D【解析】免除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债务消灭的意思表示,是债务消灭的一种原因。债的免除,债权人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是单方行为。

  30.B【解析】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无名合同的种类包括: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准混合合同。其中,混合合同是指,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可见无名合同可以包含于有名合同之中,无名合同可以与有名合同同时存在。对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应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以及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处理。因此,本题只有B项是错误的。

  【辅导课程】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面授)

  【视频课程】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培训辅导 (网校)

  【资料信息】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

关注安徽华图官方微博,第一时间了解更多招考资讯!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