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卷4
1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返还原物
17.下列哪一项不是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18.关于继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继承权男女平等
B.非法财产不得继承
C.继承权自愿原则
D.养子女没有继承权
小学生小强8岁,父母已经离婚,由其母抚养。2009年8月10日,小强在学校玩耍时将同班同学小新撞倒,造成其脑部重伤,花去医药费5万元。
19.本案中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小强、小新
B.小强母亲
C.学校
D.学校、小强、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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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下列事实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
A.子女给父母养老费1万元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4参考答案
16.D[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17.D[解析]本题考查法人成立的要件。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18.D[解析]本题考查继承的基本原则,应当了解的是继承的各项规定符合了社会人伦、道德标准。通过常识判断我们也可得出答案。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法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非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D项错误。
19.A[解析]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不同的。侵权的主体是直接的当事人。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侵权人小强和被侵害人小新。
20.D[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考试的重点,我们可以将不当得利的几个构成要件与ABCD四个简单的小例子相对照,逐个排除。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选项A属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选项B属于明知无给付义务,选项C属于给付未到期债务,三者都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属于"非债清偿",支付金钱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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