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卷3
11.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主物和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作的划分
B.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
12.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过着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
A.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观点并注明
B.为希望工程捐款举行义演
C.歌厅使用唱片
D.将他人的讲义复制后卖给学生学习使用
1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
A.万能充电器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癌症的治疗方法
D.感冒治疗仪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 )。
A.担保物权
B.所有权
C.地役权
D.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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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从物权的是( )。
A.地上权
B.留置权
C.地役权
D.权利质权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3参考答案
11.A[解析]本题考查主物和从物的关系,解题时应把握主物和从物是属于统一所有人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独立物。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12.A[解析]此种类型的题目已出现过多次,考生牢固、细致地记住"本题详解"中的条文即可。注意细节,考试中可能出现细节的变换以迷惑考生。
参见《着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13.c[解析]本题考查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种类,法律对此有直接规定。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应选c。
14.D[解析]本题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即土地的用益性后可选出答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用地者依其不同取得方式而享有的,具有不同法定权利内容的,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用益性民事财产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创设的一项新型的用益物权,属于地上权。
15.C[解析]解答此题,需要考生理解用益物权和从物权的相关知识。本题有一定难度。用益物权主要从物的利用方面着眼,从物权是针对主物权而言的。本题考查地役权。地役权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从物权;地上权是用益物权、主物权;留置权和权利质权都属于从物权、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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