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练习题10
46.关于民法的特点,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
A.民法是权利法,它只保护法律加以确认过的权利
B.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民事立法特别是合同法中要尽量扩大任意性规范的数量
C.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但以前者为主
D.民法奉行私法自治,所以不应该设置强行性规范
47.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 )。
A.合伙协议决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D.合伙因为违反法律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8.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
A.法定权利
B.约定权利
C.延期抗辩权
D.永久抗辩权
49.意思表示应该包括哪些构成要素?( )
A.表示行为
B.目的意思
C.主体适格
D.效果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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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期间的中断可以适用于( )。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C.除斥期间
D.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练习题10参考答案
46.BC【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特点。我国民法属于权利法,它确认并保护民事权利,但是它同时也保护法益,即其保护的重心是民事权利但是合法利益也在民法保护范围之内。另外民法奉行私法自治但是也不排斥部分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虽然以任意性规范为主。
47.ABC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的终止事由。合伙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是合伙终止的原因。具体而言,合伙因为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因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而解散。另外,合伙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强制解散终止。
48.AC【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法定权利,实际上抗辩权本身就属于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如果是约定的抗辩事由,仅产生合同的权利,一方行使基于约定的抗辩事由所产生的权利,仍然是行使合同权利的表现。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可以暂时阻止对方的履行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的行使,但却不能使该项请求权本身消灭,当请求权的障碍消除或者消灭后,请求权人仍然可以继续行使请求权。
49.ABD【解析】本题考查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根据通说三要素说,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是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所以A、B、D正确。主体适格是评价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的要素,不是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50.AB【解析】本题考查期间的中断。除斥期间和最长权利保护期限均属于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而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均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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