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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卷及解析2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 2012-08-2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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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预测卷及解析2

  6.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放火行为的,(  )。

  A.构成放火罪,但不负刑事责任

  B.构成放火罪且应负刑事责任,但免予刑事处罚

  C.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D.待其满14周岁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罚

  7.甲意图杀害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死亡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8.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  )。

  A.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B.造成了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C.给第三者造成了损害

  D.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9.甲参加了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未来得及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前,甲就被公安机关抓

  获。甲的行为属于(  )。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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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某文物机构的文物。甲负责放风,乙负责窃取文物,丙负责运输销售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犯罪集团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简单的共同犯罪

  6.C【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为14周岁。不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行为人实施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所以C选项是正确答案。

  7.A【解析】本案中,甲对其行为的因果关系进程有着错误认识,但这种对因果关系进程的错误认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行为人仍然要负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8.D【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9.B【解析】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参加行为,即构成犯罪。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实行犯。

  10.B【解析】以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有无分工,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共同犯罪能够任意形成作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能够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共同实施的犯罪情况;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必须由数人实施的犯罪。可见,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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